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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獼猴撿回家養 男觸法

中央社/ 2014.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8日電)花蓮秀林鄉富世村林姓男子日前撿到一隻幼小的台灣獼猴,飼養在庭院的鐵籠內,被員警發現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這隻小獼猴僅2個巴掌的大小,抱起來如同撒嬌的小嬰兒般令人憐愛。經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人員鑑定後,確認為保育類的台灣獼猴。

原來林男4月中旬某日下工,經過台8線143公里新白楊路段時,發現一隻母猴躺在路邊,下車查看發現母猴已經死亡,而懷裡躺著一隻剛出生的小獼猴,林男看牠可憐,將牠帶回家關在鐵籠裡飼養,不料因此觸法。

新城警分局保安組組長張思親表示,台灣獼猴已在民國98年3月4日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為保育類第3等級野生動物,依法不能飼養,也提醒民眾,在山區看到獼猴不要餵食。1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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