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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景: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1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內之普通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50,000,000元額度內之金額6.發行價格:待確認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以不超過1,500,000股額度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以不超過13,500,000股額度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經董事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授權予董事長處理並報董事會核備,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將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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