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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營業稅調高至5% 稅增60億

自由時報/ 2014.06.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金融營業稅由2%調高為5%,行政院核定自7月1日起施行,銀行及保險業9月15日申報營業稅首度適用新稅率。此外,「稅捐稽徵法」增訂「日月光條款」,逃漏稅或違反環保、勞工、食安等情節重大者,應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6月20日以後案件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明,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的「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條文,恢復銀行、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的營業稅稅率為5%,其中保險業本業銷售應扣除產險自留賠款;估計一年可增加稅收189億元,今年因僅9月及11月中申報的兩期營業稅適用,約增加稅收60多億元。

許慈美表示,配合「營業稅法」修正,已擬具「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並完成預告程序,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積極進行後續稽徵作業之規劃。

另外,「稅捐稽徵法」第48條增訂「日月光條款」,則自6月20日起生效,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違章行為發生日在6月20日以後,才適用該條款。因此,去年12月爆發排放廢水事件的「日月光」,雖違反環保且情節重大,但不會被追回租稅優惠。

至於「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許慈美說明,目前是採個案認定,必要時考慮擬定具體標準,對外發布以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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