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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員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大成報/ 2014.06.18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為大廈管理員等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公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為了讓管委會充分了解相關法令,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工務局將於6月26日,在市府舉辦宣導會,解說相關法令,歡迎民眾多加參與。

勞工局長鍾孔炤指出,未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聘勞工,就應承擔起「雇主」責任,保障管理員權益,而由住戶推選出來的主任委員,則為管委會代表人。

管委會必須遵循的勞基法規定,包括「勞工簽到簿應詳細紀錄上下班時間至分鐘、2週正常工時為84小時,且自7月1日起,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9,273元」,另外還要向勞保局提撥6%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國定假日、事病假、特別休假及職業災害等規定,也都須遵守。

為了加強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勞動法令的認識,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工務局將於6月26日(週四)下午2點至4點半,在高市府四維行政中心B2大禮堂舉辦宣導會,歡迎民眾至高市勞工局網站報名,或電話報名及諮詢:07-8124613轉2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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