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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華: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董事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8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林振興及董事翁啟培。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18~106/06/1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林振興及董事翁啟培。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宜發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41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貿易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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