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廣東省修訂的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草案,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馬紹章下午表示,海基會歸納台商意見,發函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提出4點訴求,表達條例若實施,將對廣東省包括台商在內的企業造成嚴重影響。
訴求第1點是,企業工資及內部管理運作,如均需集體協商達成,不僅嚴重違反市場競爭原則,且將使企業喪失自主經營權。
第2是企業向員工代表披露年度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嚴重違背企業經營原則,違反企業與客戶間的保密協定,開啟與客戶或競爭者無盡的法律爭端。
第3是企業集體合同協商,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對優秀員工無法獎勵,對怠惰員工無法處罰,令企業失去競爭力。
第4是條例草案內容與現行規定相重複或牴觸,可行性極低。
此外,海基會指出,一年一次協商使企業每年最長耗費105個工作天集體協商,企業與員工無法專注生產及管理,期間若衍生怠工或罷工,更將造成社會動盪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