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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易科技:代子公司智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8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智易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鴻裕董事智易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曾釗鵬董事智易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黨立維董事尚志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佳添董事中華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維國董事中華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李世欽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李鴻裕董事(2)黨立維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上海廣智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李鴻裕董事長(2)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李鴻裕董事長(3)大同家電(吳江)有限公司:李鴻裕董事及黨立維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上海廣智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華申路80號2號樓4樓(2)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路520號(3)大同家電(吳江)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松陵鎮江陵東路679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上海廣智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無線網路產品之生產銷售(2)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無線網路產品之生產銷售(3)大同家電(吳江)有限公司:數位電視機上盒及其組件之生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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