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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者未事前報備+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沐華30萬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6.18 00:00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委員會議通過,沐華國際美容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沒有在開始實施前報備,還在公司網頁宣稱民國89年12月2日即創立,就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合計共處沐華公司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公平會報備,根據公平會調查,沐華公司於99年6月到8月間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卻未向公平會報備,遲至今(103)年4月2日才完成報備程序,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此外,沐華公司在公司網頁宣稱於民國89年12月2日創立等語,而實際上沐華公司卻是在94年1月6日始獲經濟部核准設立,網頁宣稱與實際情形不符,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沐華公司在從事多層次傳銷前,沒有向公平會報備部分,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廣告不實部分處10萬元罰鍰,合計共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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