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銀行:公告本公司遭金管會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82.違規情形:辦理金融商品行銷業務(TMU)有缺失,未妥適建立或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致違反銀行法第61條之1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之規定。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糾正並罰鍰新臺幣400萬元。4.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重新檢視相關流程並強化本行內部控制制度。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