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陸企在台設辦事處辦法修正 擬7月實施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4.06.18 00:00
經濟部日前上網預告將修正「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杜絕非法陸企。經濟部今天(18日)指出,新辦法將要求陸企若要來台設立辦事處,必須在大陸正常營運超過3年、最低資本額新台幣600萬元,而且必須每年提出工作計畫書及經費預算,這項辦法最快7月實施。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去年6月簽署後,國內各界都很關切陸資來台實際投資狀況,經濟部經3個月清查後發現,確實有不少陸企的在台辦事處與經營事實不符,因此經濟部決定提高設立門檻,修正「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將於6月底完成最後修訂,會同陸委會在7月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預告的修正辦法,新增列陸企來台設立辦事處必須在大陸設立公司、營運正常超過3年,最低資本額約台幣600萬元,經營事業至少1項得符合大陸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

此外,為管理後續在台灣設立的陸企,條文中也增訂在台期限內得檢送在台業務活動工作計畫書及相關經費預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若未依規定辦理,得以撤銷或廢止許可。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說:『(原音)他們每年要申報工作計畫跟經費預算,然後年度開始前1個月要提出,年度終了之後2個月要提工作報告,就要提前1年的工作報告跟經費決算。』

另外,修正重點還包括在台業務若涉及國安或軍事目的,主管機關應對其申請案不予許可;陸企在台辦理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許可,應委任熟悉我法令之會計師或律師辦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