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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再開鍘 8國銀罰款1糾正

自由時報/ 2014.06.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本國銀行不當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金管會昨進行第二波處分,開罰國泰世華、台北富邦與新光等八家銀行兩百萬到四百萬元罰鍰,外商銀行花旗則僅處分糾正;創下國內金融史上,同一時間最多銀行遭開罰紀錄。

近期人民幣大幅貶值,導致之前銀行大肆銷售的人民幣衍生性商品TRF引發投資爭議,金管會先在四月底對永豐銀行開鍘,停止承辦TRF業務一年;第二波處分名單昨天公布,一共有九家,占整體國銀家數四分之一。

其中,國泰世華、台北富邦、新光、台新、玉山與大眾等六家被開罰四百萬元與糾正處分;中信銀與安泰銀情節較輕,罰兩百萬元與糾正;花旗銀行僅糾正無罰鍰。

為何永豐銀被停止TRF業務一年,其他九家銀行只有罰鍰,而無須停售TRF?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指出,永豐銀情節最嚴重,包括:未依照客戶能力與規模給予額度,未充分告知客戶產品風險,風險集中度較高,因此暫停其TRF業務一年。

為改善銀行銷售TRF的缺失,詹庭禎指出,金管會已通過銀行公會修正的「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自律規範」。依規定,若屬於「避險性」的TRF,國銀均可繼續銷售;如為「非避險性」的TRF,不僅需要在三個月內,自行調整符合新的自律規範,若有缺失,也必須等到改善後才會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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