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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妹與姊夫上床 姊護妹撤告

自由時報/ 2014.06.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陳炳宏/綜合報導〕55歲潘姓男子老不修,勾搭小他30歲的嫩姨子,潘妻無意中撞見老公和她的妹妹光溜溜「嘿咻」,氣得告2人通姦,並和潘男離婚,但因親友極力勸和,妹妹不斷道歉,潘妻最後撤回告訴,桃園地檢署昨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25歲吳女工作不穩定,今年農曆年後到桃園,投靠35歲的姊姊,並住在姊姊家。

姊姊工作較晚,假日還會外出串門子,吳女與姊夫常孤男寡女共處一屋,最後被姊夫勾搭上床,發生不倫關係。

2人有不軌後,因心虛而神情舉止異於平常,引起姊姊注意,3月間,她出去串門子後刻意提早返家,果然撞見丈夫與她胞妹赤裸在床,2人姦情敗露,坦承不倫,哀求原諒。但姊姊氣壞了,3月底到桃園地檢署告丈夫與妹妹通姦。

檢方透露,事發後妹妹不斷認錯陪罪,加上家人不斷勸說,姊姊認為妹妹年紀小,才被丈夫騙上床,決定原諒她,但堅決離婚,最後2人簽字離婚,姊姊具狀撤回對2人告訴,姊妹倆也搬出潘男住處,2女租屋共住。

婦女新知主任陳玫儀表示,通姦罪屬刑法,一旦判刑確認,會影響日後就業、出國等多項權益,且通姦罪要求直接證據,審定嚴格,一旦走上法院,很可能是條漫漫長路,姊姊會撤告,可能是基於愛護妹妹,不想讓她的未來受到影響,算是審慎思慮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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