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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集體自衛權 日政府示文案

中央社/ 2014.06.17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7日專電)日本政府擬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今天日本執政聯盟的「有關安全保障法制整備的執政黨協商會」提示了要修改釋憲的內閣決定文案,其中明載有關集體自衛權的字眼。

有關安倍政府考慮解禁集體自衛權一事,日本執政聯盟自民、公明兩黨所組成的「有關安全保障法制整備的執政黨協商會」(召集人為自民黨副黨魁高村正彥)今天在國會大廈召開第7次會議,政府出示與解禁集體自衛權有關的修改釋憲的內閣決定文案。

文案的概要記載因應3領域的政府處理方針。包括離島等遭武裝集團登陸或進行不法行為等所謂的「灰色地帶事態」的因應、對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定的貢獻(聯合國維和行動等的國際合作、集體安全保障)、在憲法第9條的規範下受允許的自衛措施(集體自衛權)。

文案寫明,將基於這些領域的處理方針,完備國內法。

有關集體自衛權,文案記載「即使是對他國的武力攻擊,但日本的存立有被威脅、國民權利有被顛覆之虞,可允許發動自衛權」。這是以自民黨副黨魁高村正彥先前所提示的新「發動自衛權3要件」做參考。

文案也顯示另一方針,將國際法的集體自衛權的行使與日本憲法解釋的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做區別探討。

自民、公明兩黨今後將根據這份文案進行黨內研議,於6月20日召開的執政黨協商會做具體字句的推敲。

不過,公明黨考慮要求修改新「發動自衛權3要件」的字句,因此公明黨副黨魁北側一雄今天說,要在本次國會會期(6月22日閉幕)中達成協議有困難。

今天在執政黨協商會中,有關海上通路發生武力攻擊時的國際掃雷活動,自民黨重申「一定得行使集體自衛權才能因應」,但公明黨認為,就現在的憲法解釋的範圍內,以警察權、個別自衛權因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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