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馳科技: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2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106,685,080元及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600,2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103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271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4.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6.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7.F113050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8.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9.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0.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1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33,425,400元整,分為53,342,5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5號21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民國89年12月20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6日第十次修訂。(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6,002,77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1,600,277股,均為普通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30.000014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則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壹整股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49,428,170元整,每股新台幣10元,計54,942,817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股票,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當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6,685,08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四、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權暨除息基準日,訂定民國103年7月9日為增資配股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7月5日起至同年7月9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3年7月4日下午4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 23826789)。五、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另尚未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明檔案之集保新戶股東請儘速繳交。六、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3年8月1日,屆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請股東憑現金股利發放通知書逕洽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