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原相:一百零三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黃森煌、關鈞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黃森煌---擔任原盛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PixArt Imaging (Penang) Sdn. Bhd. Director 董事:關 鈞---擔任九暘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聯陽半導體(股)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於103年6月17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