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林祺生董事(2)鄒宓富董事(3)黃清河董事(4)孫承本董事(5)黃坤章董事(6)陳榮華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孫承本董事(2)黃坤章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孫承本董事擔任東莞晟富電子有限公司董事(2)黃坤章董事擔任東莞晟富電子有限公司董事及東莞晟鋼五金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東莞晟富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市寮步鎮鳧山村長富工業區A1棟(2)東莞晟鋼五金塑膠製品有限公司:東莞市清溪鎮大埔村新桃路7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東莞晟富電子有限公司:各種降頻器及多工分配器生產及製造(2)東莞晟鋼五金塑膠製品有限公司:五金塑膠製品生產與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1)解除林祺生董事擔任全球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全方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解除鄒宓富董事擔任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3)解除黃清河董事擔任Pro Brand Technology, Inc.董事。(4)解除孫承本董事擔任永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GLORYMERIT ENTERPRISE LIMITED董事、Pro Brand Technology, Inc.董事。(5)解除黃坤章董事擔任永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NET POWERCO., LTD.董事、FUTURE WEALTH CO., LTD.董事、Pro BrandTechnology, Inc.董事。(6)解除陳榮華董事擔任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公司財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