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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審議通過 年底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兩百萬元

NOWnews/ 2014.06.17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7)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議通過103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為200萬元,直轄市議員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長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議員候選人保證金為12萬元。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

中選會並表示,日前邀集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開「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2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時,也決議有關鄉(鎮、市)長候選人保證金訂為1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保證金5萬元,村(里)長候選人保證金5萬元,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

另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數額,則分別比照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數額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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