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資格,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質詢伍錦霖表示,遭停職或撤職公務人員再幾個月就將屆齡退休,卻回任高階公務員,合理、合適嗎?
伍錦霖答詢說,依現行辦法,只要有任用資格,屆齡前還是可擔任公務員。
吳秉叡質詢表示,郭冠英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3年,主要理由是郭冠英嚴重違背公務人員任用法「對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郭冠英回任台灣省政府時,如果沒考量是否對中華民國忠誠,適合回任嗎?
伍錦霖說,用人機關用人前應負責查明。任用公務員,只要沒有不能擔任公務員的消極條件,原則上尊重用人機關。
吳秉叡追問,未經調查就違背公務人員任用法,違背怎麼辦?銓敘部應行文要求機關糾正或解任。伍錦霖擔任考試院長後,是否要求銓敘部檢查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時應注意忠誠義務,如果沒有,是否依法糾正?或銓敘部行文要求解任?
伍錦霖說,公務員任用送審案件實在很多,原則上授權用人機關,但「如果發現有瑕疵就應該這麼做」。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員,應注意品德及對國家的忠誠,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種類職責相當。10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