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每股現金股利0.5元。二、前述盈餘分配案復經民國103年6月17 日第十四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授權 董事長訂定現金股利發放日。三、玆訂定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3年7月24日,並採用匯款或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及分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