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黃勇強董事:王虹東董事: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庄野征夫董事:巨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巨晶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宗興董事:信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信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小笠原修治董事:張垂權董事:陳順治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王虹東董事: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庄野征夫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王虹東: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庄野征夫: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日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庄野征夫: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副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紹興市稽山街舜江路696號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深圳市羅湖區人民南路嘉里中心11樓1116室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松勝路622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製造封裝銷售、數碼管製造銷售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各種螢光體之製造及銷售、有關照明器材及照明材料之製造及銷售、有關半導體之製造及銷售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各種螢光體之製造及銷售、有關照明器材及照明材料之製造及銷售、有關半導體之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