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林口電廠擴建計畫第2、3號機環說書經環保署同意備查,其結論要求林口電廠溫室氣體短中長期減量措施外,承諾要在原台北縣植樹至少100萬棵樹以上,並應與原台北縣政府協商植樹計畫與時程。
之後台電於101年與新北市政府協商,發現植樹面積有限,規劃其他可行減碳方案替代,送交環差報告給環保署審查,專案小組審查結論應分案送審,新北市政府研訂「新北市節能減碳計畫」,台電提環差報告修正本送環保署續審。
新北市政府指出,從80年起共種植167萬餘棵樹,剩餘可供植樹面積有限,再經清查轄區可供植樹面積有石門、林口、瑞芳、萬里及金山等5個區公所,還可以種植863棵樹。
而此案原環說書變更前承諾台北縣植樹至少100萬棵以上,並應與縣府協商植樹計畫時程。台電今天表示,經與新北市政府協商變更內容,除原林口電廠溫室氣體減量計畫外,台電應撥付與植樹百萬棵相當經費,在新北市種植863棵樹,及完成7萬9371盞路燈汰換成LED燈。
對於植樹改以汰換LED燈作為節能減碳效益,與原環評承諾植樹立意相差甚大,環評委員今天對此強調,至少應有公文述明台電與新北市政府協商,後因無法執行而導致此案變更的緣由,否則實難對先前環評結論有所交代。要求台電與新北市政府應再協商此案變更緣由。
新北市若汰換上述7萬多盞舊型路燈,轄區內路燈將全是LED燈。台電也表示,植樹部分含3年養護費,後續維護費大幅降低,而路燈設置經費有5年保固,後續維護費則由改換節能路燈所省下電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