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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存廢 伍錦霖:可廣泛討論

中央商情網/ 2014.06.17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王朝鈺、溫貴香台北2014年6月17日電)考試院存廢與考試委員任期、人數議題,考試院長被提名人伍錦霖今天表示,修憲或修法各有利弊,都可討論。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上午審查考試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資格,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質詢伍錦霖、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高永光表示,一堆試委兼職,收入非常可觀,很多試委上班時間幫公務人員上課或講習,這是本職還領錢,妥當嗎?

伍錦霖答詢說,可檢討是否支領鐘點費。至於是否廢掉考試院?他說,可廣泛討論。

伍錦霖答復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質詢表示,考試院存廢牽涉修憲、修法,都可公開討論。如有必要,就依修憲、修法程序辦理。他覺得國家最高利益與人民最大福祉是考量核心,修或不修都可探討。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質詢表示,從組織改造、國家競爭角度,應廢監察院與考試院。

伍錦霖答詢說,如果以宏觀大格局看待,任何事都可討論,如修憲可理性探討;高永光表示,修憲提案權在立法院,最後還要公民複決通過,實在很困難。

賴士葆追問,考試院也沒什麼事,站在國家競爭力角度,可考慮廢除?

高永光說,他到考試院後,感覺院和院間牽涉權力分立及制衡,多重式制衡也許會稍微好點;回到學者身分,他覺得可討論。當時修憲時,他甚至主張將當時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和銓敘部業務合併到考試院。

賴士葆表示,高永光在學者時期是不是也主張廢考試院?高永光說,「最早在修憲1990年代時候有」。

賴士葆表示,試委人數及任期是在考試院組織法中規定,是否同意提案修法,從下屆開始試委砍一半?任期從6年改為4年,不涉及修憲。

伍錦霖說,修憲和修法各有利弊,都可理性討論,這是憲法對試委超然獨立基本精髓,是否修法「我是中性」;高永光表示,任期討論很多,「我原則上贊成委員所講,我們來討論」。

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試委名額定為1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試委任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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