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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盟電子: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及其代表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振旻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振旻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統盟(無錫)電子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統盟(無錫)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市鍚山經濟開發區芙蓉中三路160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之生產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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