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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一○三年度第一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B券上櫃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7 00:0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40618事實發生日終止日:0發生緣由:依據: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5月1日金管銀控字第10300110120號函。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6月13日證櫃債字第10300146931號函。因應措施:一、櫃檯買賣起始日:103/6/18二、發行總額:新臺幣壹佰億元三、票面金額:新臺幣壹仟萬元四、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五、發行期間:無到期日六、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3.70%七、計付息方式:1.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於每年7/1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act/act)單利計、付息乙次,利息金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2.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以本行計算者為準。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延遲利息。3.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本行將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充保險費。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金融債券受影響之證券期別:103-1受影響之證券券別:B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一、利息支付條件:1.本行上年度無盈餘且未發放普通股股息(含現金及股票股息)時,不得支付利息,因前事由而不予支付之利息不得累積或遞延2.倘屆付息日時本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達法定之最低比率,本債券會遞延償還本息,應計利息應遞延至本行符合前述規定之下一付息日支付,所遞延之利息不得再加計利息。二、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含本金及利息),僅優於本行股東剩餘財產分派權,次於(一)本行所有存款人、(二)其他一般債權人及(三)列入本行第二類資本之次債持有人;若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本債券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本金融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條款:本行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12年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本債券:(1)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最低比率。(2)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公告類型:債券上櫃債券代碼:G11465票面利率: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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