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判決指出,李男不甘林女隱瞞已婚身分交往4個月後欲分手,不斷以電話及簡訊騷擾林女。去年4月,李男再度前往林夫經營的公司爭吵,林夫憤而持伸縮鐵棍重擊李男左眼造成失明。
判決指出,林夫看見李男開車到公司,為防止李男將此事鬧大,持伸縮鐵棍向李男汽車副駕駛座車窗內揮打,李男下車後,林夫再朝其頭部揮打,造成李男左眼球破裂及頭部撕裂傷。
法官考量林夫為避免家醜外揚,而情緒失控傷人,判處林夫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及賠償李男新台幣33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李男不甘林女隱瞞已婚身分交往4個月後欲分手,不斷以電話及簡訊騷擾林女。去年4月,李男再度前往林夫經營的公司爭吵,林夫憤而持伸縮鐵棍重擊李男左眼造成失明。
判決指出,林夫看見李男開車到公司,為防止李男將此事鬧大,持伸縮鐵棍向李男汽車副駕駛座車窗內揮打,李男下車後,林夫再朝其頭部揮打,造成李男左眼球破裂及頭部撕裂傷。
法官考量林夫為避免家醜外揚,而情緒失控傷人,判處林夫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及賠償李男新台幣33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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