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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兒同學 狼父判賠110萬

自由時報/ 2014.06.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曾姓狼父2年來性侵自己親生女兒小美(化名)達72次,小美無可奈何,每次遭侵犯時,只能「假裝自己靈魂出竅,這樣時間過得比較快」;但可惡的是,曾男還對小美的同學小玉(化名)伸出魔爪,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曾男應賠償小玉及其父母1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妻子離婚後,小美的監護權就交由曾男。99年6月起,他按照每月3次的頻率,性侵當時年僅11歲、就讀小六的小美;若小美不從,曾男就會以皮帶毆打,並恐嚇不給學費、生活費,導致小美即便升到國三,仍會尿床,睡覺還得包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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