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100年10月20日晚間9時50分許,儲備士官經理專長班100-4期的6名學員,趁就寢時,在新北市鶯歌區聯合後勤學校補運分部鶯歌岳崙營區寢室內偷襲林男。
6人犯案時的分工,宛如電影「金甲部隊」內霸凌片段翻版,白姓學員先抓住林男雙手,並以毛巾摀嘴,廖姓、張姓與陳姓3名學員壓住林男雙手,潘姓與王姓2名學員則協助壓住雙腿,並脫去林男內褲;林男不甘受辱,向屏東憲兵隊提告。
林男怒控6名學員霸凌,除脫內褲事件外,同年9月間,廖姓、陳姓與潘姓學員,還曾於營區寢室內,脫過林男褲子,一併提告。6名「脫褲幫」學員坦言,10月20日當晚,大夥玩牌打賭,林男輸了不肯脫褲,才會發動「夜襲」。
林男也說,當晚確實因玩牌而被霸凌,至於「脫褲」是事前賭注還是事後起鬨,雙方未講清楚;不過,脫褲幫認罪並向林男致歉,獲得林男原諒。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