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工商局抽查「不鏽鋼食品容器具」 6成商品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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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爾辰、根亞平/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6月份派員至縣轄內五金百貨、市場、大賣場及小型商店針對「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成立「商品標示」專案抽查,總計抽查156件,包含不鏽鋼碗、盤、湯匙、筷子、杯子、便當盒、料理鍋具等,發現有9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達61.54%,主要原因為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製造日期」及「主要成份或材料」。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工商發展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內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或公告受處罰之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名稱。

依照「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商品應該標示「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製造日期」等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

根據此次抽查結果,大部分商品材質多只標示「不鏽鋼」或「高級不鏽鋼」,以致民眾無法由商品之外觀特徵辨識其材質。縣府人員執行商品標示稽查時,也加強宣導通路業者,於商品包裝上清楚揭示鋼材名稱,包含規範及鋼種。

然而,合格的材質標示以304鋼材為例,日本規格標示為「JIS SUS304」;美國規格標示為「ASTM S30400」或「AISI 304」;歐洲規格標示為「EN 1.4301; X5CrNi18-10」;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標示為「CNS

304」;建議民眾購買時,選擇具有完整標示鋼材「規範」及「鋼種」之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商品,作為購買之參考。

另外,民眾在使用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應注意新購置之不鏽鋼食品容器具需清洗後再使用,建議以中性食品用洗潔劑清洗,洗潔劑沖乾淨後,裝8~9分滿的熱水重複再沖洗兩次,以去除製造過程所留下的表面髒污;每次使用後須立即清洗乾淨並倒置晾乾;若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已鏽蝕,則建議更換。

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以免權益受損,並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工商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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