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判須履行合約
鄭妻指出,其夫近年來將高雄市明華路一間房子租給呂姓女子做生意,進而發生不倫,委託徵信社調查,查出兩人曾在100年間到中國旅遊,甚至共睡一房。
隔年7月5日凌晨,鄭男和呂女投宿基隆市長榮桂冠酒店,當場被業者會同警方查獲,兩人衣衫不整、同床共眠,鄭承認與呂女有不正當交往情形,並自願簽訂和解契約,同意把明華路和天祥路各一間房子全部產權,及明華路另一間房子的一半產權,移轉登記到她的名下,事後鄭卻反悔,鄭妻憤而提告,請求其夫履行合約。
鄭男說,他和呂女到中國旅遊,最多牽手、搭肩,否認發生性關係。又說,員警進入旅館時,他衣衫整齊,呂女則身著睡衣,其妻雖提出通姦告訴,但經檢方處分不起訴結案,證明兩人清白。
此外,其妻對他揚言「我要把你告到底」,又對呂女稱「吃軟飯,我就要國家來養妳」,及脅迫呂女下跪供拍照,後來被帶到派出所,妻子則拿出預先寫好的契約鄭姓富商書,他在律師、徵信社人員等人言詞威脅下簽和解書,主張依法無效。
承辦法官指出,據當日拍攝照片、光碟內容,未見鄭妻有何脅迫舉動,鄭男對此又提不出證據,其辯稱急迫、輕率、無經驗下受妻子脅迫所為不可採,判他敗訴。
據了解,鄭男所有的明華路2間房屋,市價就近億元,其天祥路的房子市價也有1、2千萬元,不倫戀付出的代價近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