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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修法延宕 NCC憂數位匯流發展

NOWnews/ 2014.06.13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3日表示,為因應數位匯流,已於前年3月間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案,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本會期雖已結束,NCC仍期盼能早日通過,為我國數位匯流奠定基礎,並為產業引入活水,帶來新契機。

NCC指出,廣電三法的修正,攸關我國廣電產業的數位匯流發展,其重點包括:

一、配合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檢討節目內容的呈現限制規定:刪除現行廣播電視法仍存有民國65年制定,屬戒嚴時期色彩的條文,如節目內容不得違背反共復國國策(廣電法第21條)及廣告內容應事先送審(廣電法第33條)等規定。

二、以實質控制原則調整現行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民國92年修正施行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已達成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立法目的。但其規定卻造成本意僅在單純理財的政府基金,因間接持有廣電事業少數股票,致其媒體投資或申設個案遭退回,如八大頻道投資案及永佳樂有線電視申請擴增新北市經營區案,對此現象,朝野均認有必要作合理調整。

三、引入廣電節目製播資金,並保障本國自製節目播出空間:考量媒體生態及市場需求,明文開放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含冠名贊助);另為保障本國影視文化,除新增廣播電視事業於主要時段播送本國戲劇節目應達同類型節目50%規定外,亦責成相關業者於營運計畫中載明傳播本國文化的實施方案。

四、確立平台與頻道間合理關係及問責機制: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將朝向平台化規範調整,讓系統經營者擁有經營彈性空間,並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增訂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的頻道上下架辦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則定位為頻道管理法,因應視訊頻道之多元傳輸模式,並針對頻道內容管理強化自律及問責機制。

五、積極推動廣電事業數位服務政策: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義,使其服務除傳統單向傳輸的頻道服務外,尚包括隨選視訊、數據傳輸等互動式、雙向服務。另明訂政府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服務相關政策或計畫,如數位化後必載條款、數位服務升級計畫、實施由訂戶自行選擇基本頻道措施等。

NCC表示,廣電三法修正案審議過程,各界原則上針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已有共識。

關於「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主要聚焦在未來實施分組付費及必載問題上。分組付費的問題,NCC說,將在立法通過後持續與相關事業團體就所涉面向廣泛溝通,並接受各界提出分組付費方案詳加研究,以提出最週延的方案;至於必載問題,亦已融入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及系統業者的意見作研析,朝向對產業生態、消費者有利的方向調整。

NCC強調,廣電三法的修正目的主要在於調整法規制約,導向層級化發展,為匯流創新做好準備,NCC期盼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能早日通過,以營造數位匯流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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