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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導張作驥性侵案 台北地院判處張三年十個月有期徒刑

NOWnews/ 2014.06.13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去年5月份遭一名女編劇指控性侵,台北地院今日做出判決,判處張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不過張作驥表示,他的確有與女編劇發生性行為,但沒有性侵,他無法接受此判決結果,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與律師研究,尋求救濟。

張作驥遭林姓女編劇指控,在去年5月時,與多名好友餐敘聊天,之後一行人到他的住處兼工作室聊天續攤。友人陸續離去,林女則因酒醉,留在張作驥家中休息。但張作驥趁機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導致她身心受創且不甘受辱,憤而向警方報案,經檢方調查後也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張作驥。

法院審理之後,於今日判處張作驥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張表示無法接受判決,並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之判決結果,本人深感遺憾。本件自發生以來,本人一直低調應對,全力配合司法程序,希望能協助發現真實,還本人清白。實則本案起訴之後,經閱覽卷內資證,發現除告訴人片面之指訴之外,也根本沒有證據支持起訴書所載之事實。 無奈本件於審理時仍有諸多證據調查聲請均未獲法院同意,致本件事實無從得窺全貌,因而得出有罪之結論。對此結果,本人無法接受,將於收受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尋求救濟。 此外,自本件發生以來,本人之工作、家庭與生活無一不受到影響,實已因此付出太多代價。企盼藉由此份聲明書向關心的朋友致謝,同時亦表達個人之立場。最後,對於本事件造成輿論之關注與社會成本之耗費,本人在此致上最深之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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