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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悅:說明德國法院針對本公司與德商Umax Syatems GmbH之破產管理人Thomas Schmitz進行訴訟之判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3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Umax Systems GmbH之破產管理人Thomas Schmitz被告:Veutron Corporation(原力廣科技)判決法院:Krefeld地區法院案號:2 O 225/122.事實發生日:103/06/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德國USG公司應收帳款歐元3,428,103.81訴訟案於2010年7月22日經德國克雷費爾德地方法院判決勝訴。本公司隨後取得德國克雷費爾德地方法院的扣押和轉帳裁定,於2010年12月8日送達德國商業銀行。於2010年12月30日起自銀行帳戶中獲償歐元1,123,320.83。德國克雷費爾德地方法院於2011年3月3日裁定USG開始破產程式。破產管理人依德國破產法第130條請求本公司返還歐元1,123,320.83。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應返還1,123,320.83歐元,及自2011年3月3日起至返還日,按年息5%計算利息。此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本公司會進一步與德國律師研議其內容及決議是否提起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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