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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仲裁判決具瑕疵 仁寶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撤除不利判決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4.06.13 00:00
筆電代工仁寶(2324-TW)今(13)日針對與大同(2371-TW)之仲裁案,召開重大訊息說明,仁寶表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在今年5月16日針對仁寶參與華映股權投資案,做出大同需賠償仁寶21.18億元金額,仁寶其餘請求則全數駁回,仁寶表示,該仲裁判決因具重大瑕疵,因此今(13)日已要求台北地院起訴請求撤銷仲裁判決不利部分。

仁寶指出,去年3月29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大同支付77.9億元,買回持有之華映股權,仲裁協會在今年5月12日做出仲裁判斷,判決大同需分3期向仁寶購買回華映股權,總金額為21.18億元,其餘仁寶請求大同支付金額,全數遭仲裁協會駁回。

仁寶今日召開重大訊息指出,仲裁協會今年5月16日做成的仲裁判斷,經查該仲裁判斷於法有重大瑕疵,因此仁寶已在今日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撤銷該仲裁判斷不利部分。

仁寶指出,仲裁對仁寶不利部分,已將相關金額認列在第1季,因此本件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對財務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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