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中增訂「違規拖吊車輛進場未滿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的措施,今天在縣議會臨時會中三讀通過。
桃園縣長吳志揚表示, 有感於國內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桃園縣府也積極研議讓人民「有感」的施政措施,其中修改違規拖吊保管費就是其中一例。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縣轄區內所屬的桃園、中壢、八德、海湖等4個拖吊保管場,對於違規車輛拖吊,均採進場1小時內免收保管費的措施,且一體適用。
交通大隊仍呼籲駕駛要遵守交通規則,若因違規導致愛車遭拖吊,除了仍要支付罰單的費用外,車輛遭拖離的拖吊費(汽車600元、機車100元)也要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