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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公告本公司取得新北市三芝區不動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2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段三小段5地號等51筆土地2.事實發生日:103/6/12~103/6/12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新北市三芝區5地號等51筆土地合計為115,672.43平方公尺(34,990.91地坪)每坪單價:新台幣12,028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20,870,66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江正安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契約約定處理。2.契約限制條款:本土地交易案須以下此兩條件皆成就時,買賣方為成立。(1)賣方須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33條規定,經派下員大會決議同意處分買賣標的並出售 買賣標的予我方,或依同條例第32條、第33條規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派下員出具同 意書同意處分買賣標的並出售買賣標的予我方。(2)賣方完成相關土地增值稅之申報且將土地增值稅單交付我方後,土地增值稅金額 我方願意全數繳納。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案北側部分土地(江家祖墳用地)及西南角部分土地(江家佃農地上物)於簽約後將進行土地分割,買賣雙方約定如分割後扣除上述兩部份土地,最終土地總面積與34,990.91坪有差異時,買賣雙方同意以土地單價每坪新台幣12,028元整計算土地總價款,並於尾款中進行土地價款找補。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499,762,666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林睿明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6)北市估字第000110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業使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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