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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證書 內政部已發15張

中央商情網/ 2014.06.12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內政部今年4月發出首張禮儀師證書,截至今天已發出15張;內政部說,沒有禮儀師證書雖可執業,但不能自稱禮儀師,否則開罰。

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說,101年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施行後,授權內政部訂定禮儀師管理辦法,符合「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及「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3項條件的民眾,可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他說,勞動部去年辦理首屆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檢定,共計2000多人報名,目前已核發272張乙級技術士證。

陳純敬表示,4月28日起受理禮儀師證書的申請,已發出15張,估計今年禮儀師人數,應不致於超出今年核發喪禮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總數272張。

他說,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達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才能申請許可及營業;民國104年7月1日前,應補送聘用禮儀師證明。

至於一定規模的標準,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鄭英弘表示,內政部已邀業界代表開會達成共識,大致將以「登記資本額」、「禮儀部門員工人數」、「服務案量」及「營業額」等4項指標為範圍,近期將再開會討論儘速完成訂定。

未來是否推動禮儀師證照化,鄭英弘說,先規定一定規模業者應置專任禮儀師,是否朝證照化,會進一步考量,目前沒有時間表。1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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