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0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NT$130,021,04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配息基準日民國103年07月0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NT$0.5498151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3年07月18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