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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師公會 駁治港白皮書誤導

中央商情網/ 2014.06.12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6月12日電)對大陸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要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員「愛國」,香港大律師公會昨天發表聲明駁斥,指按香港普通法制度,香港法官和法院不應也不會學習他人對基本法的解讀。

中國大陸國務院日前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視法官和司法人員為「治港者」,要求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員要維護「國家安全」,「愛國是基本政治要求」。

香港明報今天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昨天發表3點聲明反駁白皮書的論述,首先,香港基本法最終解釋權確實屬於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但人大常委會也授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自治範圍內條款作自行解釋,且人大釋法也應「絕少及謹慎而行」。

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說,第二,對白皮書把香港司法機關人員納入「治港者」之列,根據2008年時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駁斥當年任大陸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時所提「三權合作論」的聲明,公會當年的立場至今「依然有效」。

香港大律師公會強調,行政、立法、司法要三權分立,任何把法官及司法人員公開而錯誤地定性為「治港者」,或以官方訓示他們進行「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將令人誤以為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

最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說,香港實施普通法,法官不會學習、理解或領取其他人對基本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不過,對香港大律師公會引用袁國強當年的聲明,袁國強昨晚說,他不認同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公會誤解他當年的陳述。他同意法官不應視為「行政機關」的一部分,但根據基本法,司法是包括在政治體制內,兩者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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