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為鼓勵企業加薪,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修法,中小企業為本國籍員工加薪,在百分之一百三十限度內,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包含法定基本工資的調整。
行政院會今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外界關注的加薪課題,除了道德勸說,如何透過政策工具加強誘因非常重要。
江宜樺強調,促進就業與提升薪資所得都是當前政府重要的施政,本次修法,透過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對於改善員工所得有相當助益。
「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加薪租稅優惠規定,及其適用期間、基層員工範圍及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計算方式、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