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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引渡回台 黃家人:命喚不回,還是要討回公道

NOWnews/ 2014.06.12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英國商人林克穎,2010年涉嫌酒駕撞死一名黃姓送報生,當時法院一審判他4年徒刑;但就在發監前,林克穎變裝冒用友人身分潛逃回英國,遭到當地警方逮捕。蘇格蘭地方法院在台灣時間11日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表示,這項判決是台灣互助合作的重大成果,黃家人得知結果,則是感慨的說「4年了,總算有結果了。」

2010年3月25日凌晨,印度裔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林克穎被判刑4年定讞後,2012年8月15日持用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0月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

在引渡庭審理期間,林克穎委任律師以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以更換律師企圖延後審查,但都沒有得逞。

經過6個多月的審理,愛丁堡地方法院將於台北時間11日晚間一審宣判。如果宣判林克穎需引渡回台,等於是英國法院正式承認台灣法院判決的效力,不僅對未來英國與歐盟國家設下引渡罪犯的前例,未來更可能有助於台灣以本案爭取向美國、加拿大等無邦交國家,引渡在逃嫌犯或罪犯。

黃家人得知消息,由於黃父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而黃父的女婿則表示,岳父應該已經知道引渡一事,但不想被打擾,「不想再重提傷心事」。只是現在才一審,未來還有很多變數,甚至一旦對方脫產,一毛錢的賠償都拿不到,更何況已經換不回一條命。但即便如此,還是要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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