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
高安晚間受訪表示,法官判決理由分為程序部分與實體部分。
程序部分,她說,有兩點,分別為承認本案台灣簽署引渡備忘錄的國際法理地位,以及引渡請求書送達程序合法。
至於實體部分,高安表示,涉及林克穎監獄服刑生命安全、監獄狀況、台灣刑事訴訟程序是否公平審判等。外交部與法務部密切合作,法務部提供充足資料,透過駐處送給英方,使英方更了解案情,也使法官駁斥林克穎提出的論點。
外交部說明,外交部及駐英國代表處去年2月初收到法務部對英方的司法互助請求書後,同步透過英國國會及政府相關部會推動辦理本案;駐英國代表處並洽獲英國國會司法委員會友台議員為台灣進言,獲英方同意可與台灣就本案進行特別引渡安排後,由兩國法務部門於去年10月16日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引渡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