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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林案判決理由分2部分

中央商情網/ 2014.06.1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4年6月11日電)英商林克穎引渡案宣判,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今晚說,法官判決理由分程序與實體兩部分,其中承認本案台灣簽署引渡備忘錄的國際法理地位。

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

高安晚間受訪表示,法官判決理由分為程序部分與實體部分。

程序部分,她說,有兩點,分別為承認本案台灣簽署引渡備忘錄的國際法理地位,以及引渡請求書送達程序合法。

至於實體部分,高安表示,涉及林克穎監獄服刑生命安全、監獄狀況、台灣刑事訴訟程序是否公平審判等。外交部與法務部密切合作,法務部提供充足資料,透過駐處送給英方,使英方更了解案情,也使法官駁斥林克穎提出的論點。

外交部說明,外交部及駐英國代表處去年2月初收到法務部對英方的司法互助請求書後,同步透過英國國會及政府相關部會推動辦理本案;駐英國代表處並洽獲英國國會司法委員會友台議員為台灣進言,獲英方同意可與台灣就本案進行特別引渡安排後,由兩國法務部門於去年10月16日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引渡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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