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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允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中央社/ 2014.06.11 00:00
(中央社台北11日電)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今天發布11條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業和支付機構進一步放寬企業融資管道等,並首次提出金融機構可為個人開展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

大陸央行晚間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11條指導意見。

中新社報導,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之前僅以「試點」形式存在。2012年12月以來,浙江義烏、廣西東興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等先後成為大陸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區域。

另外,大陸國務院還賦予江蘇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涵蓋個人經常項下與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上海自貿區也於今年2月獲專門「通行證」,允許個人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

大陸央行表示,各金融機構在「瞭解你的客戶」、「瞭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直接為客戶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必要時可要求客戶提交相關業務憑證。

大陸央行提出「11條」指導意見的具體內容還包括: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管道;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外貿的支持作用;積極發展融資租賃;簡化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開展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合作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推進外貿企業徵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豐富匯率避險工具;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

中新社說,從具體內容可以看出,大陸央行甫出爐的支持外貿穩定成長的「11條」指導意見力度頗大。

就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大陸央行提出的11條指導意見指出,跨國企業集團可以根據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包括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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