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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遭判引渡 法部:中華民國首例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4.06.11 00:00
針對英國商人林克穎遭判引渡回台執刑,法務部今天(11日)傍晚表示,蘇格蘭地方法院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回我國執刑,除了是開創台英司法互助良好先例外,也是中華民國自國外引渡通緝犯回國的首例。雖然林克穎還可提起上訴,不過法務部強調,會持續關注案情發展。

英國商人林克穎在2010年3月,酒駕撞死送報生並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年後,卻在2012年8月冒用他人護照潛逃英國,由於台灣與英國在2013年10月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因此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後,蘇格蘭地方法院在台北時間11日晚間宣判。

其認為林克穎所提出的相關抗辯,都不成理由,因此判決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說:『(原音)今天經過愛丁堡地方法院宣判,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執刑,這也是我國以正式引渡方式,自國外引渡回人犯回台執刑的首例。』

針對林克穎先前多次指控,我國司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陳文琪回應表示,我方提供詳盡的司法制度說明,使英國法院充分瞭解林克穎在我國司法審判中,已經獲有公平審判。陳文琪說:『(原音)英國法院也透過我們的專家證人,對我們的刑事訴訟及司法制度做詳細說明,英國法院可以了解林克穎在這過程中,是獲得公平審判。』

陳文琪也說,在英國法院做出引渡決定後,全案還須提交到蘇格蘭內閣進行行政審查,如果同意,林克穎還可在14天內提起上訴,法務部會持續掌握案情進度與發展,希望早日能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實現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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