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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林案宣判伸張司法正義

中央社/ 2014.06.1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愛丁堡地方法院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外交部今天說,司法正義獲得伸張,駐處將繼續與蘇格蘭檢方聯繫,以利儘早將林克穎引渡返台。

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

外交部下午表示,這是繼5月民事判決獲英國法院承認後的另一個重要成果,外交部、法務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共同努力,終於使這個案件同時在刑事及民事兩方面的司法正義獲得伸張,創下台英司法互助合作的良好先例。

外交部說,依據英國相關法律,法官宣判引渡後,需將判決結果提交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後才可執行,蘇格蘭司法部長至多有8週時間可進行審核,期間林克穎也可就判決結果提出抗辯,並於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後14天內提起上訴,上訴若獲准則全案將轉由蘇格蘭高等法院進行審理。

外交部表示,英國為三級三審制國家,本案不排除繼續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所以目前判決雖有利我方,但要完成所有的引渡法律程序仍需一定時日,相關駐外館處將繼續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以利儘早將林克穎引渡返台。

外交部說,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這個案件是繼民事追償勝訴後,其刑事引渡所彰顯的司法正義也獲得伸張,這項判決並創下台英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雙方未來可以援引本例,繼續強化台英在司法及其他各項領域的合作關係。

外交部說明,外交部及駐英國代表處去年2月初收到法務部對英方的司法互助請求書後,同步透過英國國會及政府相關部會推動辦理本案;駐英國代表處並洽獲英國國會司法委員會友台議員為台灣進言,獲英方同意可與台灣就本案進行特別引渡安排後,由兩國法務部門於去年10月16日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引渡備忘錄。

外交部表示,期間駐英國代表處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蘇格蘭檢方掌握林克穎行蹤,促使蘇格蘭檢方於引渡備忘錄簽署隔天即逮捕林克穎。

外交部說,本案法院審理期間,外交部與法務部密切合作,由法務部協助提供相關重要事證,駐處則居間聯繫並協助蘇格蘭檢方掌握案情,得以逐一反駁林克穎及其律師的抗辯,終使承審法官宣判林克穎需引渡返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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