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103年6月11日簽署協議後生效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在符合雙方法律規範下,加強雙方金融業務交流與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法令規範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加速開創兩岸金融商機,對財務短期內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加強雙方金融業務之合作交流,提供客戶完整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