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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電子: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1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包忠詒、董事林弘育、董事謝秋琴、董事包效禹、獨立董事周志誠、董事友鶴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台山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11~106/06/1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及其代表人從事相關行為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包效禹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領航電子有限公司-董事:包效禹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領航電子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第一工業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東莞領航電子有限公司:變壓器、整流器、充電器之產銷供應外銷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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