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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林克穎台英引渡首例

中央社/ 2014.06.1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愛丁堡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英商林克穎(Zain Dean)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法務部回應,欣見正義彰顯,這也創下台英引渡首例。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對於英國判決深表欣慰,這彰顯了司法正義。本案除了是司法案件,對於被害人的人權保障也有所助益。

陳明堂表示,感謝外交部、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蘇格蘭檢察官等各方所付出的努力,也感謝台灣的學者專家提供意見給英國。

至於林克穎何時會被引渡來台灣?陳明堂表示,由於林克穎仍有上訴機會,案件必須等到判決定讞,因此目前難以預估確切時間,一旦林克穎被引渡來台服刑,台灣也會保障受刑人人權。

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經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他在民國101年持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102年10月台灣與英國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警方逮捕藏匿在愛丁堡的林克穎,台灣並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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