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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引渡案大事記

中央商情網/ 2014.06.1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14年6月11日電)英商林克穎(Zain Dean)酒駕撞死人卻在發監前夕潛逃回英國。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他應被引渡到台灣服刑。

以下是本案大事記:

--民國99年3月25日,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肇事後逃逸。

--101年7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須入監服刑。

--101年8月14日,林克穎在發監前夕,由女友董玉琪協助化妝,冒用友人大衛(Christopher David Churcher)的護照潛逃出境,逃回英國。

--102年1月29日,台北地檢署對林克穎發布通緝。

--102年2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應賠償新台幣755萬元給黃俊德父母。林克穎未上訴,全案確定。

--102年10月16日,中華民國與英國簽訂「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蘇格蘭警方翌日逮捕林克穎。

--102年10月28日,法務部正式向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請求引渡。

--103年2月13日,駐英代表處代表黃俊德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對林克穎提起民事訴訟。

--103年5月23日,英國高等法院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908萬元。

--103年6月11日,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必須備引渡到台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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