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 原公告日期:103/04/10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取得「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標售)案」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桃園縣政府來函表示,本公司違反本案投標須知等規定,故解除契約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1)本案解除契約及沒收保證金之最大損失,即為履約保證金金額(2)本案解除契約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5.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對沒收保證金之處分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