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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引渡判決具指標意義

中央社/ 2014.06.1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愛丁堡10日專電)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英國的林克穎引渡庭,經過6個多月的審理,愛丁堡地方法院定11日一審宣判,法律專家認為,林克穎案的判決結果具有重要指標意義。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

林克穎在審理期間,以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以更換律師企圖延後審查,但都沒有得逞。

愛丁堡地方法院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審理過程十分謹慎,對於林克穎提出的上述理由,安排律師陳達成及另一名女性證人視訊作證,爭取不被引渡,馬凱弗都認真聆聽林克穎,以及代表台灣的檢察官依據外交部與法務部提供的說明與保證。

馬凱弗法官曾計劃以書面方式宣判,但最後決定開庭宣布,並說明判決的理由,讓各界清楚了解審理的脈絡與結果。

一位法律專家指出,馬凱弗審理全案十分謹慎用心,全程讓林克穎「盡情」提出所有可能的辯論理由,目的是不讓林克穎日後得以地院審判有瑕疵再上訴反駁的機會,同時,馬凱弗也深知,這項判決結果將具有重要歷史性指標意義。

5月23日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林克穎需賠償黃俊德家屬新台幣908萬元,不僅判決立即生效,並確定為最終判決,林克穎如果拖欠不償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如果林克穎被判引渡到台灣,這個結果將非常重要,因為英國法院正式承認台灣法院判決的效力,不僅對未來英國與歐盟國家設下引渡罪犯的前例,甚至有助台灣以本案爭取向美國、加拿大等無邦交國家,引渡在逃嫌犯或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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